查看: 846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住建部要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

[复制链接]

30

主题

30

帖子

14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4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11:1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住建部下发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

通知分析了历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如何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1、历史建筑的重要意义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




2、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A、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摸清家底,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注重改革开放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予以挂牌保护。

B、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要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

C、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各地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D、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禁止在对其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大洋怪的建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想了解更多关注:问问我建筑平台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