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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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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2:4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分成前期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实施阶段(招投标、过程控制、竣工结算)和项目后评价四个阶段。而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要求也贯穿整个建设周期。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总造价起控制作用,即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此外,一般以投资估算作为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过决策阶段后,在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实施阶段编制总包及分包的招标控制价,在项目竣工后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价,至此才能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项目后评估阶段对投资效果进行分析,考察建设项曰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工程造价前期阶段和工程合同价格的形成阶段中,从投资估算到竣工决算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工程造价全过程计价的编制流程和顺序。这些计价内容和造价表现形式是一个连续过程中的不同“早程碑”,它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随着计价深度逐渐增加、计价精度愈来愈高,前一阶段的计价内容和成果是下一阶段计价的基础和依据,下一阶段的计价内容和成果则是对上一阶段(或若干阶段)计价工作的具体化和准确化。前一阶段的计价对后面的计价都具有控制作用。


1.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存实际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三超”(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竣工决算超施工图预算)现象非常普遍。出现“三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建设项目的特点

建设项目是在某个固定位置根据特定的用途、规模和功能进行建设,单件性特定性的特点决定任何建设项目不可能成批进行建造,每个项目的工程造价都是不一样的。工程项目单件性的特点,使得造价控制的同类项目工程造价可比性不强,参考价值不高。

1.2工程造价的动态性

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等特点。物价的变化、不利的自然条件、政策及因素等众多不可预见的影响,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利于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都处在不确定的状态之中,直至竣工决算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1.3造价管理的多主体性

项目立项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研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一般由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一般由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实施过程由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投资控制。竣工结算中业主组织,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编制。

可见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主管部门、不同的专业咨询机构、不同的专业资格人员进行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多主体性,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造成了投资控制工作目标与控制过程脱节,各阶段控制缺乏连贯性,投资控制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不明晰等问题。出现三超现象问责不清,只能建设单位自己想办法解决。


2.应对措施

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工程计价的单件性和多次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单位要想实现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预期值,就须有唯一一个管理主体(基于业主)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的集成管理。同时需要有唯一的全过程投资控制执(职)业资格主体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作全过 程、全团队、全要素的集成管理和综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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